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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测评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城市建设应用系统功能与质量要求
5.1.1城市建设应用系统包括城市给水、城市排水、城市燃气、城市集中供热、城市水质水域控制、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建设档案等方面的应用系统。
5.1.2城市建设应用系统所涉及到的系统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5.1.3城市建设应用系统所涉及到的产品应有严格的质量要求,并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5.1.4城市建设应用系统应选用适度超前、先进、可靠、优化集成的技术设备,为系统的升级留有余地;
5.1.5城市建设应用系统应具有较短的采集周期,一般要达到平均毫秒级。
5.2城市给水应用系统
5.2.1城市给水应用系统包括城市给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城市给水监视控制和数据采集系统、自来水银行代收费系统、水厂自动化控制系统等。
5.2.2城市给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用户管理功能,包括添加、删除用户,设定、更改用户权限等;
2 应具有地图操作、图层管理、显示控制、地图定位等功能,地图输入输出应支持多种标准的矢量格式和栅格格式;
3 应具有图形管理功能,包括图库管理、拴点上图和标准图幅的打印输出,图库应包括常见的给水管件,并可根据用户的要求进行维护;
4 应具有属性管理功能,能提供浏览、修改、添加和删除地理数据库属性数据的功能;
5 应具有注记管理功能,包括管理注记的内容、注记的样式、注记的方式等;
6 应具有管网维修管理功能和管件更换预警功能;
7 应具有辅助分析、决策功能,包括给水管网拓扑完整性和数据一致性检查等;
8 应具有多种系统查询统计功能,可以自动生成各类报表;
9 应具有数据转换功能,可与其他GIS系统进行数据交换;
10 应具有管网模拟功能,可接受城市给水监视控制和数据采集系统的数据,进行管网的动态模拟,并可进行管网模拟的参数设置,预测事故的发生;
11 应选择常用的标准数据库;
12 宜具有网上信息发布功能。
5.2.3 城市给水监视控制和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多种不同的数据采集方式,采集的数据包括水压、水量、水质、水泵运行情况、变频调速器的状态等数据;
2 应具有遥信功能,可将设备生产状态数据传递到上位机系统;
3 应具有遥控功能,可对供水水泵或加压水泵的开停、自动阀门的开启度、水泵变频调速的工频以及其他控制设备进行遥控,并将遥控的结果反馈到上位机上来;
4 应具有事故报警功能,当任何一个部位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准确地报警,并给出合理的处理方案;
5 应具有数据管理功能,包括对历史数据的存储,供水管网基本信息数据管理、供水管网约束数据管理等;
6 应具有数据报表生成与数据查询、基本统计分析功能。
5.2.4 自来水银行代收费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实现银行与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数据库的安全连接;
2 应实时监控银行的收费状态;
3 应具有多种形式缴费功能;
4 应能自动完成每日的对账,具备平帐功能,并记录备查;
5 可随时对业务量和访问量进行统计打印;
6 应记录任何对后台数据的修改操作,并提供实时的报表查询打印功能;
7 应能够识别访问者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能够记录非法的访问请求并告警,可自动完成查询、收费确认、退单等业务请求;
8 应自动完成对查询、交费等业务请求的完整性检查,并提供多种数据交换方式;
9 应提供公用数据接口和通讯标准。
5.2.5 水厂自动化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监控功能,可实时监视源水泵房、送水泵房、加药间、反应沉淀池、滤池等厂内关键部位;
2 应具有数据采集功能,可实时采集各设备的生产数据;
3 应具有事故报警功能,当任何一个部位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准确地报警,并给出合理的处理方案;
4 应具有控制和操作功能,根据采集数据的实际情况,对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相应的调整;
5 应具有数据管理功能,对生产数据进行存储,并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处理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6 应选用可靠的硬件设备。
5.3城市排水应用系统
5.3.1 城市排水应用系统包括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城市排水监视控制和数据采集系统、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化控制系统等。
5.3.2 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原则应符合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
5.3.3 城市排水监视控制和数据采集系统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原则应符合本规范第5.2.3条的规定。
5.3.4 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原则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的规定。
5.4城市燃气应用系统
5.4.1 城市燃气应用系统包括城市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城市燃气监视控制和数据采集系统、燃气银行代收费系统等。
5.4.2 城市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原则应符合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
5.4.3 城市燃气监视控制和数据采集系统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原则应符合本规范第5.2.3条的规定。
5.4.4 燃气银行代收费系统将收费单位系统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原则应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
5.5城市集中供热应用系统
5.5.1 城市集中供热应用系统包括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城市集中供热监视控制和数据采集系统、采暖费银行代收费系统、供热厂自动化控制系统等。
5.5.2 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原则应符合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
5.5.3 城市集中供热监视控制和数据采集系统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原则应符合本规范第5.2.3条的规定。
5.5.4 采暖费银行代收费系统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原则应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
5.5.5 供热厂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原则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的规定。
5.6城市水质水域应用软件
5.6.1城市水质水域应用软件包括水环境质量监控系统等。
5.6.2水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多种不同的数据采集方式,采集的数据包括各排污口的排放物污染浓度,城市区域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等;
2 应具有遥信功能,可将采集到的数据传递到上位机系统;
3 应具有数据分析处理功能,可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自动生成各种报表;
4 应具有水质污染报警功能;
5 应提供对历史数据的各种查询。
5.7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应用软件
5.7.1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应用软件包括城市公交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系统、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系统、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城市电子地图系统、城市公路收费系统、城市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城市公交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5.7.2 城市公交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应符合下列功能要求:
1 应具有公交资源基础数据维护功能,包括建立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和公交资源数据库、数据编辑维护、数据显示输出、历史数据管理、查询统计等;
2 应具有公交线网、站场管理与辅助规划的功能,包括相关的复杂查询、统计分析、自定义报表、指标运算、专题图分析和线网与场站的辅助规划等;
3 应具有系统管理与维护的功能。包括用户权限管理、数据备份与恢复、用户定制与扩展、数据安全管理等。
5.7.3 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系统应符合下列功能要求:
1 应具有结算管理的功能,包括IC卡发行管理、密钥管理、清算管理、运营管理、设备管理、系统维护管理等;
2 应具有运营公司管理的功能,包括相应的IC卡管理、数据采集、黑名单管理、报表管理、现金管理等;
3 应具有服务提供商管理的功能,包括销售管理、充值管理等。
5.7.4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功能要求:
1 应具有图库管理的功能,包括图库的查询、添加、修改、删除和数据传送等。
2 应具有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辅助设计的功能,包括辅助绘制和图纸输出等;
3 应具有业务办公管理的功能,包括数据管理、任务单的填写与打印等;
4 应具有道路交通设施地理信息管理的功能,包括地理信息查询、历史数据查询等;
5 应具有区域、区县管理,主干道路、路口管理等综合管理的功能;
6 应具有配置管理、用户权限管理、参数管理等辅助管理功能。
5.7.5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功能要求:
1 应具有闯红灯自动拍照的功能,包括锁定违章车辆的图像,抓拍数字图片,记录违章时间、车型、车号,显示打印等;
2 应具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功能;
3 应具有电视监控的功能,能够在城市交通指挥室大屏幕上显示电视监控的内容;
4 应具有交通诱导的功能,包括交通信息采集与处理、车辆定位、交通信息服务、行车路线优化等。
5.7.6 城市电子地图系统应符合下列功能要求:
1 应提供必要的地图工具,包括地图放大、地图缩小、移图、显示全图、鹰眼和测距等;
2 应提供必要的查询工具,包括点图查询、单位登记、分类分布图、公交换乘等;
5.7.7 城市公路收费系统应符合下列功能要求:
1 应具有收费车道管理的功能,包括数据存储、凭据打印、数据分析、数据传输、控制输入输出等;
2 应具有收费站管理的功能,包括数据存储、统计制表、车道监视、IC卡发放管理、票据领用管理等;
3 应具有收费中心管理的功能,包括数据存储、统计制表、收费站监视、参数调整、IC卡制作、发放管理等;
4 应具有收费清算中心管理的功能,包括数据存储、收费清算、统计制表等;
5 应具有系统维护的功能,包括系统初始化、用户管理等。
5.7.8 城市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功能要求:
1 应具有系统登录的功能,包括交接班情况、临时卡管理、费用交接、车辆交接、交接时场内停车数量统计等;
2 应具有系统维护的功能,包括密码修改、设置系统参数、收费标准设定等;
3 应具有档案管理功能,包括操作员组档案、操作员档案、停车场档案等;
4 应具有IC卡管理功能,包括IC卡检测、发行、延期、充值、挂失、初始化、更换、回收、档案管理。
5 应具有出入管理功能,包括出入信息管理、出入设备控制、图像监视等;
6 应具有查询和统计功能,包括车辆入场记录、出场记录、IC卡使用状况、场内车辆记录、操作员交接记录、操作员值班流水查询、预览和更新,统计报表的生成和打印等。
5.7.9 城市公交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功能要求:
1 应具有人事管理的功能,包括部门管理、工种管理、人事管理、合同管理、查询统计等;
2 应具有机务管理的功能,包括车辆信息管理、车辆广告登记管理、车辆保养、车辆保险、机具档案管理、查询统计等;
3 应具有营运管理的功能,包括营运线路管理、端杆路牌管理、费用管理、司乘人员信息管理等;
4 应具有车辆加油管理的功能,包括供货单位管理、油料规格参考、油料入库、油料出库、外部加油、油价调整、查询统计等;
5 应具有车辆修理的功能,包括材料库存、修理、报养管理、汇总查询等;
6 应具有月票销售的功能,包括用户档案管理、集团用户管理、优惠券管理、仓库管理、月票销售、本票销售、报表管理等;
7 应具有票务管理功能,包括票库管理、票款结算等;
8 应具有领导查询、辅助决策的功能,包括材料费用汇总统计、营运情况统计、营运指标汇总、司乘人员出勤统计、节油奖统计、节材料奖统计、司乘人员公里票款统计、单车台帐、辅助决策支持等。
5.8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系统
5.8.1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系统包括系统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网站、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信息服务系统、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门票系统、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防火系统、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数据维护系统等。
5.8.2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网站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应具有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主页,游客可使用通用的网页浏览器直接访问该主页;
2 应具有信息查询功能,可以浏览三维图片,按需要通过单一属性、复合条件、空间方位等多种形式查询相关的文字、图片、声音等信息;
3 应具有图文链接功能,可在数字化地图中加进属性数据,也可通过链接功能把彼此相关却独立存放的地图要素和统计属性数据连成一个整体;
4 应具有三维显示功能,可将属性数据库中的数据以三维形式显示出来,且可对其进行垂直和水平的旋转;
5 应具有服务预定功能,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方式提前进行服务咨询和门票预定等服务;
6 应具有信息更新功能,可定期对信息进行更新、发布。
5.8.3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信息服务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应具有信息接受功能,可自动或人工接受来自电话、短信、传真、网络等通讯方式传来的数据信息;
2 应具有信息归类和分析功能,可对进入系统的信息进行归类、分析,并自动存档;
3 应具有信息回执功能,可对整理分析后的信息自动或手动给于答复;
4 应具有信息发布功能,可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相关的信息。
5.8.4 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门票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应具有门票管理中心,可实现系统设置、系统授权、信息传输、数据采集、信息查询、报表输出等功能;
2 应具有售票管理功能,包括权限划分、门票销售及统计、销售监控、销售汇总、通票记录等;
3 应具有验票通道管理功能,包括实时监控、门票验证、数据采集、归类设置、数据汇总、数据上传等;
4 应具有团体签单管理功能,包括身份确认、单据分类、同步汇总、用户分类管理等;
5 应具有特别服务功能,包括VIP服务、个人旅游信息移动服务、行食住游导航服务、企业广告宣传服务、景区重点部位监控服务等。
5.8.5 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防火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应具有空间数据管理功能,包括园林和风景名胜区1:5万,1:10万,1:100万等不同比例的电子地形图、专题资源数据和卫星影像等的管理;
2 应具有数据压缩功能,包括地图数据以压缩形式存储,却可在不解压的环境下操作;
3 应具有火险预警功能,可通过对环境因素的综合分析,进行火险等级预报;
4 应具有火行为模拟功能,可在输入源数据后,进行火行为模拟和演示;
5 应具有定位跟踪功能,可接收火场反馈的多个GPS信号,并在中心地理信息图上显示,实现指挥中心对移动目标导航及监控的作用,保证森林防火数字辅助决策系统的建立;
6 应具有大屏幕显示功能,可以集中控制各路视频信号、音频信号、数字信号的输出、输入和显示方式;
7 应具有调度指挥功能,可在发生火灾时,进行图上作业,标注和显示起火地点、火场面积等情况,并能迅速地完成各种作业;
8 应具有视频指挥功能,可利用宽带广域网建立的视频指挥系统,实现全网覆盖范围内的网络视频指挥功能;
9 应具有火场图像实时传输功能,可在发生火灾时,通过在飞机上安装的摄像设备和视频传输中继站,将火场图像传送到防火办;
10 应具有疏导功能,包括音频、电子屏幕、照明、紧急通道等控制;
11 应具有自动灭火功能,可自动开启明火装置、浓烟疏通装置并报警等;
12 应具有文档管理功能,可对火灾情况进行记录存档,估计火灾损失,通过对历史记录的分析,为火灾管理提供辅助决策。
5.8.6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数据维护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应具有基础数据维护功能,包括数据建库、数据归类、数据追加、数据删除、数据查询、数据更改、操作记录、数据输出等;
2 应具有数据库安全管理功能,包括数据库登录、密码设置、数据备份、数据保存、数据恢复等。
5.9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系统应用软件
5.9.1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包括城市垃圾处理系统、环卫设施布局管理系统等。
5.9.2 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文件及图形编辑功能,包括对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对地理位置图和汽车路线图、对数据内容及图形内容的编辑;
2 应具有文件及图形查询功能,包括数据查询、图形查询和双向查阅等;
3 应具有辅助决策功能,包括距离计算、处理量统计、方案确定等;
4 应具有文件报表处理功能,包括报表编写、报表打印等。
5.9.3 环卫设施布局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的功能:
1 应具有地图编辑功能,可提供城市垃圾处理场、公共厕所的位置;
2 应具有图层管理功能,包括打开图层、关闭图层及设置图层属性;
3 应具有显示控制功能,可按比例放大、缩小、平移、回溯显示地图;
4 应具有地图定位功能,包括空间要素定位、道路定位、图幅号定位、测区索引定位、坐标定位、地形图接合表定位、标签定位等;
5 应具有地图查询功能,可点击查询、单一属性查询、复合条件查询、空间范围查询、空间关系查询等;
6 应具有地图输入功能,可以支持多种输入方式;
7 应具有地图输出功能,包括标准图幅打印、任意视图打印、自定义打印等;
8 应具有辅助决策功能,可进行环卫设施位置距离的计算,以及最佳方案的选择。
5.10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5.10.1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城建档案着录规则、城建档案分类法的有关规定,实现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
5.10.2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数据管理功能,包括档案数据的输入、存储、修改、删除等;
2 应具有检索查询功能,包括对档案信息数据进行多种途径检索查询的基本功能,并具备借阅管理等辅助功能;
3 应具有辅助实体管理功能,包括对档案征集、接收、移交以及档案鉴定、密级变更等进行相应管理的功能;
4 应具有安全保密功能,包括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
5 应具有系统维护功能,包括用户权限管理、系统日志管理、数据的备份与恢复等;
6 日志文件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需长期保存的日志文件应可自动转存备份。
7 应提供键盘录入、文件扫描和直接接收电子文件等多种档案数据输入方式;
8 应能根据检索项提供多条件组合查询,并能对常用检索途径进行优化;
9 应对征集、接收、移交档案的时间、来源、交接人、数量、种类、载体等进行管理;
10 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提供必要的数据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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