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测评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数字社区应用系统功能与质量要求
8.1.1数字社区应用系统应与社区同设计、同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8.1.2 数字社区应用系统所涉及到的系统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8.1.3 数字社区应用系统所涉及到的产品应有严格的质量要求,并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8.1.4数字社区应用系统应选用适度超前、先进、可靠、优化集成的技术设备。
8.2控制管理集成平台
8.2.1控制管理集成平台包括控制管理网络技术平台,数据库和GIS等软件,计算机设备及辅助设备子系统、供电(备电)子系统、防雷与接地子系统、综合布缆子系统等。
8.2.2 控制管理网络技术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实现不依赖集中控制的各个智能设备的分散控制;
2 应实现各个智能设备的数据实时采集处理、传输和统一数据库的管理;
4应满足大面积住宅区的各个智能设备的实时控制要求;
5应满足大面积住宅区控制管理信息数据采集、处理、传输能力;
6应使用可靠的硬件设备。
8.2.3计算机设备及辅助设备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实现数字社区各个智能设备实时数据采集、处理和统一数据库集成管理;
2应具有基于GIS技术的各类电子地图,包括物业房屋管理电子地图、安防电子地图和设备监控电子地图等;
3对一般历史数据应存储7天以上,报警数据应存储30天以上,消费数据应存储1年以上。
8.2.4 供电(备电)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安全报警数据级别最高、服务功能数据级别在后的次序进行设计;
2应能充分考虑各项报警控制管理数据的历史存储、断电保护等措施;
3应设置专用配电箱;
4 应采用UPS分散供电方式或UPS集中供电方式;
5 与安防报警信息相关的子系统应保证有24小时不间断工作措施;
6供电系统应有过电压保护措施;
7应符合电子设备的供电质量标准;
8应符合计算机设备和辅助设备供电质量要求。
8.2.5 防雷与接地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所在地区气象和地理特点进行设计;
2应满足电子产品和计算机系统的防雷保护和接地保护要求;
3应采用总等电位或局部等电位联结。
1)当采用总系统接地时,接地极电阻应小于1Ω;
2)当采用子系统接地时,接地极电阻应小于4Ω。
8.2.6数字社区综合布缆子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满足各智能设备控制和数据采集处理传输要求;
2应具有合理的、可扩展的网络拓扑结构;
3建筑物墙体内和地下布线应有足够强度的预埋保护管,建筑物内布线应采用电缆桥架、保护管、竖井等保护措施,外网敷设应符合相应外部管线敷设的技术规范要求;
4应根据网络拓扑结构要求,合理设置用户箱、单元箱、总进户箱、组团箱;
5数字社区综合布缆子系统应避免与电信、有线电视共享或混用线缆。
8.2.7数字社区地理信息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满足数字社区实际的安防管理和社区管理的需求,生成安防管理、设备监控、房屋管理等电子地图;
2 应具备在线显示、报警、记录、联动报警等功能;
3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保证系统的精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4应保证系统运行所生成数据的实时性和完整性,其存储时间不得少于7天。
8.3.1 安防系统包括出入口管理子系统、闭路电视监控子系统、周界防范报警子系统、在线(离线)电子巡更子系统、访客对讲与门禁管理子系统和家居安防子系统等。
8.3.2 出入口管理子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实现住户、访客和临时人员的进出管理;
2应实现对住户车辆、外来车辆的进出管理;
3应实现对物品进出的管理;
4应与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进行联动。
8.3.3闭路电视监控子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能通过相关设备对监视目标完成监视、监控图像的切换、云台和镜头的控制,并进行录像;
2应在社区内重要公共场所设置电视摄像监控,包括: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停车场、广场、中心会所和其他重要部位场所;
3应具有对图像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的基本功能;
4应与周界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报警发生时应切换出相应部位摄像机的图像予以显示和记录;
5 应具有显示和记录发生事件的现场或预定地点、时间的现场图像的功能;
6 各种配套设备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保证系统图像质量损失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7应保证系统运行所生成数据的实时性和完整性,其存储时间不得少于7天;
8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探测到的现场图像,应达到表8.3.3规定的四级以上(包括四级)的图像质量等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差的现场,其图像质量应不低于三级;
表8.3.3五级损伤制图像质量评价标准
主管评价 |
图像质量等级 |
察觉不出图像损伤 |
五(优) |
可察觉出图像损伤,但令人可以接受 |
四(良) |
明显察觉图像损伤,令人较难接受 |
三(中) |
图像损伤较严重,令人难以接受 |
二(差) |
图像损伤极严重,不能观看 |
一(劣) |
9系统联动响应时间不应超过1秒;
10应保证每路每秒不小于12帧的图像记录。
8.3.4 周界防范报警子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具备对相应事件的记录和查询功能;
2应实现对可疑人员的翻越或滞留报警;
3应实现对周界盲点与死角的监视管理,重点部位无盲区;
4 应及时准确地探测到入侵行为并发出报警信号;
5应对故障信号、报警信号给出明确清晰的指示;
6 应与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进行联动;
7 系统误报警率不得超过5%,漏报警率应为0;
8 与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联动响应时间不应超过1秒。
8.3.5在线(离线)电子巡更子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实现对保安巡更值班的管理;
2应实现对保安巡更路线的设计与管理;
3应实现对保安巡更点的确认管理;
4应实现对保安巡更记录的管理;
5应实现对保安巡更点报警的管理(仅对在线巡更)。
8.3.6访客对讲与门禁管理子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实现对门口机访客与住户室内机语音对讲;
2宜实现住户室内机间语音联网;
3应实现住户室内机呼叫管理中心;
4 应实现访客的影像清晰识别;
5 应实现住户室内电动开锁;
6应实现住户使用智能卡、密钥开启出入门;
7应对全部密钥开锁信息进行计算机管理,其信息记录存储期限最少30天;
8应保证断电24小时内正常工作。
8.3.7家居安防子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系统的报警信息应包括紧急求助报警、非法侵入报警、火灾预警、燃气泄漏报警等;
2住户可自行设置家居报警系统,除紧急求助报警之外,还应有其他报警的设防和撤防状态;
3应具有业主自行解除误报警功能;
4 应对全部报警信息进行报警管理,包括设撤防状态、报警信号分类、显示和声光报警、处理记录和历史存储,期限最少30天。
5系统布线应独立可靠;
6 系统应及时准确地探测到事件发出的报警信号,对故障信号、报警信号应能够明确清晰的指示;
7系统误报警率应≤5%,漏报警率为0;
8 系统响应时间应≤2s。
8.4.1 控制管理系统包括家居智能化控制子系统、停车场控制子系统、远程抄表子系统、设备监控子系统等。
8.4.2家居智能化子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家居安防功能要求应按本规范第8.3.7条家居安防子系统的要求执行;
2当家居安防、可视对讲、信息发布、家电控制功能合为一体时,必须保证家居安防功能的独立可靠性;
3 宜实现住户灯光、空调、热水器、电动窗帘等电气设备的自动控制;
4可通过电话、手机或计算机网络实现控制;
5 可将家居报警信号报送到住户指定的电话和手机上;
6 可通过计算机或手机连接家庭网络摄像机查看家中情况;
7可与家庭网络摄像机图像记录联动;
8应实现管理中心与住户的信息交互服务,包括可在住户家中实现:
1)远传抄表数据查询;
2)家居安全报警状态查询;
3)家用电器控制查询;
4)访客对讲来访者影像存储及留言查询;
5)物业信息及留言;
6)家居报警状态联动的家庭网络摄像机图像浏览。
8.4.3停车场管理子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实现进出停车场的车辆或人员识别管理;
2应实现停车场收费管理;
3应实现停车场各个出入口的联网管理;
4应实现与社区各个出入口联网管理;
5应具有可靠的车辆防砸系统。
8.4.4远传抄表管理子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具有每日定时自动抄收和实时随机抄读及按地址选抄计量表数据的功能;
2应具有设置初始参数的功能,并应防止非授权人员的操作;
3应具有系统校时的功能;
4应具有掉电数据保护的功能;
5可靠性应满足:
1)有线传输,一次抄读成功率≥99%;
2)无线传输,一次抄读成功率≥98%;
3)抄读全部数据时应准确无误。
8.4.5设备监控子系统包括社区电梯设备、给排水设备、变配电及照明设备、冷热源设备、暖通空调设备、环境监测系统等运行状态的监视。该子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实现对社区重要机电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控管理;
2应具有图形用户操作界面,并可对每个图形进行操作;
3应建立时间调度表,对所有定时控制的设备进行控制;
4应具有历史数据记录、查询、报告生成和打印功能;
5应具有社区设备监控电子地图在线显示功能;
6应实时处理和记录故障报警信息,声光提醒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7应具有机电设备运行状态、故障报警信息、相关数据和设备管理资料的查询功能;
8在电源故障硬件复位之后应自动重新启动。
8.4.6 社区背景音乐子系统可借助消防系统的紧急广播系统构成,并应实现分区控制。
8.4.7电子屏幕信息发布子系统应具有发布文字信息和图象信息、播放影像节目的功能,并可在控制中心实现集中控制管理。
8.4.8 灯饰控制子系统应具有根据外界光照度和或时间对所控制管理的灯饰进行自动控制的功能,可在管理中心进行集中控制管理,并可在现场进行就地手动控制。
8.4.9 社区内宜提供以节能、环保、提供优质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其他智能控制服务。
8.5计算机管理和信息服务系统
8.5.1 计算机管理和信息服务系统包括物业计算机管理子系统和社区网站。
8.5.2物业计算机管理子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具有物业管理功能,包括房产、客户、租赁、工程、设备、仓库物料、环境等管理;
2应具有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功能,包括客户维修管理、客户投诉管理等;
3应具有物业收费管理功能,包括费用结算、收费管理、费用查询、欠费催缴等;
4应与社区控制管理数据库互联,实现数据共享;
5 应支持物业管理各部门的业务处理和调度;
6应具有严格的权限管理、操作日志记录、数据自动备份机制;
7应具有自定义功能,包括数据库结构、报表、查询条件、操作界面的自定义;
8应具有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包括财务管理、抄表系统、一卡通系统等。
8.5.3 社区网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向业主提供社区公共信息服务、个性化物业信息交互服务、业主论坛、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社区多媒体视频点播服务等;
2宜直接建立与互联网连接通道;
3具备家庭智能化支持系统的社区,应通过智能家居设备的信息收发功能实现与物业管理部门的信息交互;
4后台数据库必须与物业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互通;
5可通过多种接入形式访问社区网站;
6应有独立的域名;
7 应采用多重安全机制保证业主隐私的安全;
8与互联网直接通道的带宽应超过2兆。
8.5.4 数字社区应实现在统一数据库的集成管理平台上,完成包括公共安防一卡通、家庭安防一卡通、消费一卡通、管理一卡通在内的所有身份认证,实现数字社区全面的一卡通综合控制管理。8.5.5数字社区综合一卡通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具有统一管理数据库的功能;
2应具有智能卡统一发放和挂失管理的功能;
3应具有统一报警管理功能;
4应具有数据查询管理功能;
5 各子系统的控制管理数据传输交换和处理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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